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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检察院受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8-05-04    来源: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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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近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审查逮捕了兴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苏某某贪污一案。这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由于该案属于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同以往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终结案件,胡兵检察长高度重视,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就涉及到新成立的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案件如何顺畅衔接问题,开展讨论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确保首例案件的规范、有效办理。胡兵检察长亲自带领公诉部门、侦监部门负责人两次到监察委与监察委主要领导、调查人员共同商讨,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全方位审查,有效引导侦查、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并就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建议,确保案件质量。我院案管部门在办案系统尚未更新配置的情况下,就案件流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请示上级院,并配合公诉部门、侦监部门于当日23时完成案件受理分流工作,侦监部门于第二日凌晨作出逮捕决定。
        作为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监察委移送首起职务犯罪案件,我院高度重视,胡兵检察长亲自办理决定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启了“白加黑”的工作模式,依法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力求高效办理审结。通过此案为以后类似案件的承办,对如何提前介入调查、未留置案件如何采取强制措施、如何建立与监察委案件衔接机制,保证程序完备、顺利诉讼等都提供了经验可鉴之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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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